点击返回协会首页|欢迎来到施工机械化分会网站,马上登录

《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

2009-01-15 11:08:31

(劳社厅发〔2000〕12号)

目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哪些?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对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目前,许多已经在岗的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不是也会被处罚?

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发布前,有些用人单位已经招用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对这一情况,《规定》中虽然没有规定要进行相应处罚,但根据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使从事技术工种人员逐步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对职工个人,也要求他们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联系我们

申请入会


施工机械化分会

电话:0316-2054135

邮箱:cbci77@163.com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61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邮编:065000

友情链接
Baidu
map